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13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0114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3]766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13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9-3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明电[2013]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别是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安全防范意识,夯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各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厅运管局、航运局、省西安汽车站等单位要组织好节日旅客的运输工作,做好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确保公路、水路等运输的安全畅通。要重视单位内部安保工作,定期检修办公区域及家属住宅区的水、电、天然气、消防等设备设施,落实门卫安保制度,防止公私财物丢失被盗。
二、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公路保畅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以及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要加强道路养护作业管理,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严格作业规程,积极引导车辆顺畅通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保证车辆有序通行。
三、全力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做到对社会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家庭负责。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各单位要结合《通知》精神,切实把中、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厅党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走亲访友、礼尚往来、休闲娱乐要做到有节有度。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五、加强国庆期间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足够人员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确保节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要完善应急值守机制,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备勤力量,提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随时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厅总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88869011(传真)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9月30日